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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公布稀釋發酵乳抽驗結果 1件檢出違法防腐劑、3件乳酸菌數不足
 
發布日期:2009/10/15 張貼者: 藥物食品管理處查驗股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月下旬接獲民眾檢舉後,立即成立專案至市面上便當店抽驗隨餐附贈的稀釋發酵乳,檢驗結果共有3件產品不合格,其中「優安蜜」檢出去水醋酸0.05g/kg(標準:不得添加)、乳酸菌數未檢出(標準:每公克應含1百萬個以上);另「百利原味發酵乳」、「津津活菌發酵乳」檢出乳酸菌數則低於標準,詳如附件名冊。

本專案共抽驗6件產品,抽驗品項包括健健美活菌發酵乳、百利原味發酵乳、優安蜜、亞當活菌發酵乳、津津活菌發酵乳、比多好活菌發酵乳,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衛生指標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沙門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李斯特菌等及發酵乳活性可食發酵菌乳酸菌數。

稀釋發酵乳依法不得添加任何防腐劑,本次抽驗「優安蜜」產品檢出去水醋酸0.05 g/kg,該產品為苗栗縣「昌乳食品有限公司」所製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移請轄管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針對源頭業者處辦,若經調查屬實,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及第33條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百利原味發酵乳、津津活菌發酵乳檢出乳酸菌數低於標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移請轄管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新竹縣衛生局調查,若查證源頭製造工廠製造過程未經加熱殺菌過程又無正當理由可以說明乳酸菌數破壞原因,則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及第33條第1款規定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去水醋酸為一種廣效性防腐劑,對腐敗菌、黴菌均有效,因毒性較大,目前行政院衛生署僅公告限制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限量為0.5 g/kg以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乳酸飲品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運送及貯存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的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以確保產品的安全與品質。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或衛生局網站 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